

一、风电场交接班制度一、风电场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方式和批准的值班表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擅离职守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提前 15 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如到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继续留在班上坚持工作,直到接班人员到达履行交接手续后才准离开三、交接班手续未完前,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必要时可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四、在下列情况下不准交接班;4.1 倒闸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时;4.2 处理事故时,只有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4.3 发现接班人员不齐,有喝酒或精神不振现象五、交班前检查本班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完整,钥匙、工具,安全用具齐全,场所卫生干净,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六、交接班时间:白班 8 点,夜班 20 点;七、交接班主要内容:7.1 一次系统运行方式以及设备运行,负荷情况;7.2 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7.3 各项操作任务和检修工作情况;7.4 设备修试的变更和继电保护方式,定值更改情况;7.5 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接地线数量、装设地点;7.6 设备缺陷情况;7.7 本班尚未完成,需下一班完成的工作;7.8 各种记录薄,资料,图纸登记收藏情况;7.9 各种安全工具,钥匙及有关备品备件情况;7.10 各种信号、报警装置、直流母线电压,绝缘等情况;7.11 上级工作安排八、接班负责人认为无误后,召开交接班会议,按照要求详细介绍交班情况,接班人员布置本班工作任务,交接结束时首先由接班人员在运行记录上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交接班结束,交班负责人才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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