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运彳询阚则(谛亍)为规范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进一步推进社会审批流程改革,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 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b5E2RGbCAP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固定资产投 资建设项目(不含交通和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的 并联审批工作plEanqFDPw二、审批部门与职责市城乡规划局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工程 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XDiTa9E3d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 筑项目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RTCrpUDGiT三、审批模式审批全流程实行总承诺时限制,各个阶段实行“一表式”审批模式,即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市政务中 心的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作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入口和出口,统一受 理项目申办,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将申办材料推送给本阶段其他部门,各部门 开展并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提交综合窗口,统一反馈给申办对象。
5PCzVD7HxA四、审批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包括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两个环节五、审批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六、前期咨询服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局应当提供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工作 的前期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jLBHrnAILg七、审批流程受理规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社会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推送的材料后,应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予受理,进入审查审批阶段;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申请人 补正材料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上应列明应补正材料清单与提交时间;申请事项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审批部 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应写明不予许可理由; 审批部门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决定,均由审批部门反馈牵 头部门统一汇总,再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反馈XHAQX74J0X办理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工作后,将工 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确认材料符合 法定形式、应提交材料齐全后,通过平台推送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乡规 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核准类项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正 式受理起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备案类项目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正式受理起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 审批),并同步在审批系统上上传审批结果;市城乡规划局在第U个工作日 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最后,市城乡规划局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过平 台反馈回并联综合窗口,并同时移交全部审批文件,再由并联综合窗口向项目 建设单位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LDAYtRyKfE八、协调机制(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遇到问题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请 协调,审批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Zzz6ZB2Ltk(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理清情况、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协调申请 申请报告需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需协调问题、审批部门协调情况与各有关部门 意见、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等内容dvzfvkwMIl(三)审批部门协调后无法解决的问题,与时梳理报送审批牵头部门, 由审批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或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rqynl4ZNXI(四)牵头部门认为无法协调解决或经协调仍未解决的,应报请市行政 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五)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审批问题,牵头部门会同 市行政服务中心梳理后,提请分管项目的市领导协调,牵头部门负责跟踪、推 进。
EinxvxOtOco九、保障措施(一)建立快速传递通道,加强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各环节涉与各部门应完善项目资料的内部转送程序,除通过平台系统传递项目 资料外,各部门涉与的内设机构应指定专人做好纸质项目资料的传递工作各3 / 4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互相向对方开放信息利用的端口,加强信息资料的共 享利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SixE2yXPq5(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环节涉与有关部门,各主 管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作为联系人,专职负责协调处理涉与本部门职 责事宜,不能将问题交由建设单位自行协调,与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办跟 踪本部门未与时办结的并联审批项目6ewMyirQFL十、附则(一)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二)本实施细则自发行之日起试行,视实施情况与上级政策变化适时 修订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