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委及基层支部职责范围规定1 目的1.0.1 为明确共青团工作范围和各岗位职责更好地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主力军作用辅助设计生产 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团委及基层团支部3 职责范围3.1 一般规定3.1.1 团委书记在院党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团委各项日常工作并对院党委负责3.1.2 团委委员(兼职)及团支部书记(兼职)在团委书记带领和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团支部委员在团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3.2 团委书记3.2.1 主持全院共青团工作传达贯彻院党委和总厂团委的指示和决定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3.2.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和支部书记例会指导各团支部、青年支部开展工作并将团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会议讨论决定3.2.3 抓好全院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动态为青年团员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3.2.4 结合DPDI 生产经营实际适时开展具有青年特色的活动3.3 团委组织委员3.3.1 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核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办理接受和转移团员的组织关系手续收缴团费办理团员离团手续。
3.3.2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监督和检查团支部的组织生活3.4 团委宣传委员3.4.1 拟订和提出宣传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和团的基础知识组织团课的学习和活动阵地3.4.2 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青年的模范事迹3.5 团支部书记3.5.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3.5.2 抓好支部建设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内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同所在的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汇报情况促进团的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