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部署,按照袁纯清书记、李小鹏省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在全省农业系统集中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农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机构组成同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 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重点是农药、草原森林防火、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情等农业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所属建筑工地、危化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 农药监管方面,由省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草原和森林防火方面,草原防火工作由省牧草站负责,农垦企业森林防火、建筑工地以及生产安全方面由农垦局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监管方面,由省农业环境建设总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由畜牧局负责 厅各类办公场所、建筑工地、食堂及所属门面水、电、油、气、暖等设施以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由厅后勤中心负责;牧校由畜牧局负责;农垦企业由农垦局负责;农业大厦餐饮、住宿安全由培训中心负责;各单位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由所属单位负责;其他单位自身安全由各单位负责,各农业项目安全检查由验收单位负责 四、检查内容 (一)各市农业部门检查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各领域具体检查内容: 1、农药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审批许可、农药市场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高剧毒农药管理情况 2、草原森林防火方面重点检查当前禁烧秸秆工作情况,各级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农垦企业所属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重点检查五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收购站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重点检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及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准备、演练及处置情况,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5、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工程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 6、农业项目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负责监管的农业在建项目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设施建设达标情况 7、厅属单位自身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厅属各类办公场所、牧校、建筑工地、交通安全、食堂及所属门面,农业大厦餐饮、住宿以及各单位所属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单位自身安全由, 五、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9月30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各市和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对市安全生产检查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督查检查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列为督查检查重要内容同时,按工作组成六个检查组,分别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局、农垦局、环保站、后勤中心牵头,对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农业在建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厅安委办组织对各组及厅属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 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零容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各组牵头单位于10月1日前将本组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高跃龙 电 话:0351-8235312 邮 箱:nyt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