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防法规的特性二、国防法规体系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一、国防法规的特性二、国防法规体系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三是司法三是司法适用的优先性适用的优先性一、国防法规的特性二、国防法规体系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签署第八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修改后的兵役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重新颁布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江泽民签署第三号主席令公布施行共共12章章68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共12章68条 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形式: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形式:一、是作为士官应征入伍;一、是作为士官应征入伍;二、是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二、是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三、是按军官待遇入伍三、是按军官待遇入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签署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军事训练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公布施行人民防空演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共14章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一、国防法规的特性三、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二、国防法规体系1.公民国防权利(1 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2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3 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1 1)兵役义务)兵役义务(2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3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4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5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2.公民国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