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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牌头镇越峰村山下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文档格式:DOCX| 50 页|大小 113.95KB|2025-03-16 发布|举报 |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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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山下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六年七月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山下塘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牌头镇站前路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边华锋电 话: / 手 机:13958535882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金鸡山路12号蓝钳公寓601 (同方豪生大酒店旁)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许卓杰电 话:0575-87228055 手 机:18368518073传真: /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第一章招标公告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前附表(一) 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51、总则 61.1 项目概况 61.2 资金来源 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5 投标费用 81.6 保密 81.7 语言文字 81.8 计量单位 81.9 踏勘现场 81.10 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82、招标文件 9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2.3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103、投标文件 11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3.4 投标报价 123.5 投标货币 123.6 投标文件的效力 123.7 投标保证金 134、投标 1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3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5、开标 14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1.2 开标程序 141.3 开标异议 156、评标 151.4 评标办法 151.5 评标过程保密 167 .定标 167.1 定标方式 177.2 预中标人公示 177.3 评标结果异议 178 .合同的授予 188.1 合同授予标准 188.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88.3 履约保证金 188.4 扬尘污染防治 19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99.1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99.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209.3 预留金 20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10.1 重新招标 2010.2 不再招标 2111、纪律和监督 21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1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1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1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11.5 投诉 2112、其他 221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第三章合同条款 22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 3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44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山下塘除险加固工程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6、建设规模:总造价72.6395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70天(日历天数)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 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对应的保 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 13、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7、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8月5日17:30 时至2016年8月9日17:30 时上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6年8月 H日15:50时止地点:牌头镇政府五楼开标室]20、联系人::边华锋 13958535882 (招标人)许卓杰 18368518073 (招标代理机构)金辉0575-89077178 (牌头镇招标办)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8月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工程名称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山下塘除险加固工程3建设地点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4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 例自筹5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施工图。

    6建设规模总造价72.6395万元7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永久工程米用综合单价承包,施工 临时工程、其他项目采用总价承包9计划」匚期70天(日历天数)10质量要求合格1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 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项目经理资 质 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 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 11项、第12项、第26项和第30项14工程计价 方法工程单价计价(水利工程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 15投标后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文件份 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7评标办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下浮率区间10 % 〜15 %19招标控制价72.6395 万元20其他项目预留金2__万元,总承包服务费万元,安全施工费1.4243万元, 工程保险费万元,合计1.4243万元21利润、税金水利工程利润按5.0%,税金(增值税)按11.0%;22材料设备价 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7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月份期(材料价均为除税价)市场调查价。

    23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当/_在合同前80%T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而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 加上时,对± 5%Z外部分 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24总承包服务 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 1%计算25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26开标会议 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 执业证书)或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交易员证、交易员及项目经理等相关参加人员身份证等证 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 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7开标顺序/_28投标费用/_ 29工程价款 支付方式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 50%寸,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总工程量完成80%寸,再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 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 门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下的5%乍为工程质 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 14个工作日内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30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292036102018010175925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足情形时,须补缴)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 30%收款单位: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商银行牌头支行银行帐号:20100003251988132其 他1、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 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2、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3、中标市外企业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 案,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 理备案手续4、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均为一次包干,已综合考虑整个场内各项因 素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降(排)水、施工便道、施工临时用 电、用水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 进行调整5、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此费用由业主单位掌握使用,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投入措施相关费 用的有效凭证向业主单位申请支付。

    6、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将选用的品牌以书面形式报发 包人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7、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牌头镇招标办递交本单位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 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查询函在两个月内肩效),其中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查询业务的时间改为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其它时间不提供查 询业务,请相互转告8、在中标公示期间向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招标办提供第 26项中的 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 程 学'•••、_,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6年8月5日17:30时至2016年8月9日17: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自行卜载现场踏勘//不集中组 织,自行踏 勘招标文件澄清 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10: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向形 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 真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1日15:50时止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 府5楼大会议室现场递交,逾 时视为弃权开标2016年8月11日15:50时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 府5楼大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项;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项;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项;1.1.5 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

    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项;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项;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项;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 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 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如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第33项中明确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4.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1.4.1.2 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项;1.4.1.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 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 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 标资格。

    1.4.1.4 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 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 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 对应的保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携带企业资质 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 604室办理相关手续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4.3.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3.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3.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9 被责令停业的;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投标费用1.5.1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5.2 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第28项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 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 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

    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 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 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 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碎、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 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 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 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递交,否则视为认可。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 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在诸暨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布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 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 当招标文件与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或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 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 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 (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 2%£单项误差超过10%勺,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 2.2.1项方式发出2.3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010版)(6)《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D(7)《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1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5)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16)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23号);(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 场价格2.3.2 利润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项。

    2.3.3 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项所述2.3.4 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 用中文3.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财务状况表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 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3.3.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 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 文件无效3.4 投标报价3.4.1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 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3.4.2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除前附表第 25项外),其中永久工程采用综 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除含材料暂估价外),工程量按实调整 属承包方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其他项目均采用分项总 价承包,投标人的施工临时工程 布标控制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 (1-报价下浮率)3.5 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 投标文件的效力3.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 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 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 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 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 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 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 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具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 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 30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5项;3.7.2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提 交,不计息;3.7.3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具投标文件作无效 标处理;3.7.4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3.7.4.3 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4.4 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4.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一同密封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 件无效4.1.2 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合同编号;3)在**年**月**日**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3 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 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 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4.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 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 和指导5.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 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5.2 开标程序5.2.1 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举 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宣布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 理等相关内容记录人(中心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 示。

    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 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 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 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30项规定的标准,按 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预 中标人为止;(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 宣读的,具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交易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6、评标1.1 评标办法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 《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 (简易程序)”进行评标1.1.2 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8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 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1.1.3 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 100分,投标人的报价 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 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 足1犯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1.4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X ( 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1.1.5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 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 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等为准)。

    如 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1.1.6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1.7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2 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 16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 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 .定标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对随机抽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为 预中标人7.2 预中标人公示7.2.1 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 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 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2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 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市公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 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预中标人放 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7.3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 .合同的授予8.1 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 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 纳凭证复印件及乙方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送市公管办备案合同价二招标控制价X (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8.2.2 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 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2.3 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市公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8.3 履约保证金8.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1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 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或银行保函的形 式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 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8.3.4 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 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 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4 扬尘污染防治8.4.1 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新城)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 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

    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 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 〔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处理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1 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 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 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 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 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X (1-报价下浮率) +其他项目结算时,涉及税金调整应在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按实结算1.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述1.3 预留金预留金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 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余额归还招标人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 重新招标10.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 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10.1.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项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统一应用浙江省水利厅、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浙 F-2005-01 )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 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则以专用 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3.1 词语涵义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2)监理人: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辅助资料;(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6履约担保3.6.1 履约担保证件本款改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 3.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3.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1%时作出变更决定(设计变更除外)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及安全的紧急事 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前提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事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3.12承包人的人员3.12.2承包人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 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3)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天4)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空大5)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_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 500元。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 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 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 包人必须支付 贰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 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17工程开工和完工3.17.1 开工通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 扣除履约金10除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 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金1000元(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 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开工时间延迟超过 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7.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成日期如下:厅P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注:合同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为准3.19工期延误3.19.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厅P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2)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 %3.20 工期提前3.20.1承包人提前工期厅P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大)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3.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3.22.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 为“无论是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3.31 预付款3.31.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考虑工程预付款3.32 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改为: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 50%寸,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20%总工程 量完成80%寸,再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 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下的5%■乍为 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 14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3.33 保留金本条改为质量保证金: / o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37 竣工验收与结算3.38 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 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3.39 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 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40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 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 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3.41 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3.42 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X ( 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工程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中标方按中标价的0.2%向有关部门缴纳3.51 工程保修3.51.1 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工年3.52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整理装订3.53 特别约定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 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定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 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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