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代表大会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1 目的1.0.1 为了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发挥职工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2.0.1 本细则适用于DPDI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3 内容3.1 总则3.1.1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广泛地调动广大职工参加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细则3.1.2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是DPDI 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设置的专门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3.1.3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企业法办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3.2 任务3.2.1 审议提交职工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议案对DPDI 职工代表大会将要讨论的有关经济责任制承包方案规章制度、生产技术计划财务、安全基建等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3.2.2 收集职工对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3.2.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DPDI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案的落实情况3.2.4 围绕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和生产工作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以及技术业务攻关等活动。
3.3 权力3.3.1 对DPDI 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和提案落实有显着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有权建议职工代表大会给予表扬,并有权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不执行或者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认真落实提案的部门或个人有权建议职工代表大会给予批评并有权建议行政给予处罚3.3.2 有权检查DPDI 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审定属本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3.3.3 专门委员会成员每次进行必要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应当按正常出勤3.4 组织制度3.4.1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向DPDI 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4.2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组织3.4.3 经营管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懂技术、懂业务懂管理的职工代表五人组成其中组长一人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3.4.4 根据工作需要或发现成员有不称职者,按照程序撤换3.4.5 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不脱产、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3.4.6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活动3.4.7 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委托委员会其它成员负责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3.4.8 日常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3.5 附则3.5.1 本细则由DPDI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3.5.2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