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工制度1、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劳动关系确立下来的一种劳动制度由于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期限根据生产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由双方协商,时间可长可短,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使责、权、利相一致,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来说,有以下好处;(1)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获得必要的用人自主权以后,能合理而科学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随市场情况、经营方针、生产资料价格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灵活地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形成具有自我调节控制功能的劳动力管理系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2)实行劳动合同制,将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劳动者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关心、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3)实行劳动合同制,给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择业愿望和按劳取酬要求的满足,必然带来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4)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实现,必然会造成就业竞争,一方面是择优录用,另一方面是择业选优,劳动者为了在择业竞争中取胜,必然会努力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而企业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又必然导致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5)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将每个劳动者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有力地克服了固定工制度权利、义务不清、职工在企业中应有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弊病由于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上特点,使它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例如,在常年性和需要保持稳定的生产岗位上使用长期工;在临时性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在一些容易患职业病的生产岗位上使用轮换工,等等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不是搞成单一的用工形式,而是多种用工形式并存只有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才能改变这种状况2、终身雇佣制(1)定义终身雇佣制又称之为终身制,指除非企业破产倒闭,对受终身雇佣的职工一直佣到其退休,中间不予解雇的用工制度。
我们一直以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日本企业实行终身雇佣制,其实不然,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中,都实行了形式不同的终身雇佣制2)优点终身雇佣制的优点是:a.从业人员有了终身劳动的场所,解除了对失业的担心,可心放心地在企业工作,从而有利于把从业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盛衰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共兴衰的命运共同体,促使从业人员自觉地为企业努力工作b.企业以终身雇佣为条件缓慢提高工资,这样企业可以获得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c.企业的职工队伍比较稳定,企业的技术水平也可以因此稳定提高,企业还能够从长期发展出发,进行大规模智力投资,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并保证可观的投资效果3)缺点但终身雇佣制也有自己的短处:a.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的人才技术交流b.终身雇佣制下,企业的劳动者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容易造成企业职工队伍年龄高龄化,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工资、福利负担c.劳动力不能流动容易在企业内产生凭资历拿工资、混年头的思想,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我国的历史经验看来,如果在法定的劳动制度上规定终身雇佣制,必然使职工产生端“铁饭碗”,不思进取,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思想。
但是,如果在非终身雇佣制的劳动就业制度中,对一部分曾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过特殊贡献的职工,或职工队伍中的骨干实行终身雇佣制,就会使得终身雇佣制不仅仅是一种劳动制度,而且还代表了一种荣誉、地位和奖赏,其积极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方面,欧美一些企业的做法是很值得借鉴的欧美的一些大企业对职工队伍中的骨干总是执行着没有明说的终身雇佣制,这种做法保证了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并使得这部分职工与企业共存亡,自愿地为企业努力工作我们在改革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端掉铁饭碗的同时,应考虑建立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终身雇佣制度3、上层稳定制雇员从底层进入,按预定的轨道在组织中升上去,直到他们达到上层,此时他们会被给予组织的完全的合伙人的地位,通常这有一定的时效如果在此上升的道路的任何级别上不能被提升,或者不能到达最高级别,通过意味着此人必须离开该体系在其底层有较高的离职率,在上层则相对稳定大的会计师公司、法律公司、一些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大学的企业是该类型的例子4、不稳定进出制雇员可能会在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层次进入,这依赖于组织的需要并且,在其职业生涯中,因为经济周期、表现不佳或是与新的管理层不配合等原因,可能在任何层次和时间被要求离开。
有时,雇佣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有效,以保证个人有一定的稳定性虽然这种类型的体系不很制在某一产业中,它不是多见于业绩被认为是个人的函数(而非群体的)以及高度可变(通常由个人不能控制的外部原因引起)的产业中娱乐业)体育队伍和网络电视)和许多零售组织就是例子在蓝领劳动力中可以找到这种进出模式在此,不良的经济条件引发解雇,而良好的经济条件带来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