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电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力度的要求,切实落实“重奖重罚”原则,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1、违反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无票作业,考核 1000 元;2、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不随身携带,考核300 元;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及收工手续,考核 300 元;4、检修措施布置不完善,没有按规定挂标示牌、上锁、装地线、装围栏,考核 100 元;5、检修措施已布置好,作业人员擅自变动、移动安全措施和标示牌、围栏,考核 100 元;6、对检修中的沟、井、孔、洞、盖板,没有设围栏标志牌,夜间没设警示灯,考核 200 元;7、在金属容器内、地下污水沟井内、煤仓内、酸、碱容器内,工作前未通风、未按规定监测有害气体的,考核 200 元;8、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失去监护,考核 200 元;或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考核 100 元;9、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2 米以上未使用者,考核 300 元;10、使用电动工器具及各类临时线电源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未加装者,考核 300 元;11、在禁止动火区域内,电焊机送电后拉电焊带者,考核 50 元;12、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工作时不按规定配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戴防尘口罩,不戴防护眼镜,不戴护耳等,每项考核 50 元;13、私自乱接动力临时电源者,考核 100 元;14、“春查”、“秋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的整改项目,没有按期完成者,考核 100500 元;15、上班时吵架、打架、闹事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考核1001000 元;16、在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正确监察,有抵制行为的(不包括违章项目),考核 1001000 元;17、工作负责人代替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办票、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考核 200 元;18、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允许不办理手续,随意串票作业,违者考核 300 元;19、本规定使用于全厂范围,本规定解释权归 1 安监科,凡与本考核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