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院所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 目的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交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应范围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3 职责范围3.0.1 财务处对DPDI 会计交接工作负总责4 内容4.0.1 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4.0.2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内容、帐簿、凭证表格等会计资料列出清单,交接双方交接清楚4.0.3 出纳人员交接时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须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发票金库钥匙当面点清并与帐表相符,银行帐要做出调节表4.0.4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时要将工作长短期计划任务财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会计人员分工思想状况等交接清楚并办理必须的交接手续4.0.5 会计交接工作书必须有交接监交三方按规定的级别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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