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规定1 目的1.0.1 为了扩大设计院的资质范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适用于DPDI 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3 内容3.1 凡DPDI 资质覆盖的各专业鼓励从事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DPDI 将提供便利3.2 各系列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审查3.2.1 人事处按照某专业报名考试通知文件及时通知到各科室有关人员组织好报名工作3.2.2 参加报名考试要以不影响DPDI 生产和经营为前提技术骨干和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3.2.3 执业资格报名考试的具体条件参照各专业的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条件执行3.2.4 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考试费用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审查3.2.5 经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处出具查档证明材料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查无误后将材料上报总厂人力资源部3.3 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费用3.3.1 每人每科允许参加一次培训和两次考试,每次考试所发生的费用、书籍资料费、辅导培训费报销一次,差旅费和考试费报销两次,按财务管理规定必须在当年实报实销两次考试还未通过者,此后再参加考试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自理。
3.3.2 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领导同意并与设管处沟通后报人事处提交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准参与培训3.3.3 人事处负责建立职工培训台帐和报名及考试台帐做好参加培训及考试人员的台帐登记工作3.4 注册3.4.1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3.4.2 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注册3.5 证章的管理3.5.1 各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院人事处统一管理,执业专用章由本人管理末经院许可不准借他人使用3.5.2 注册人员调离本院应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不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人事处不予办理调离手续3.5.3 注册人员离退休后若受本院返聘其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继续有效,若本院不再返聘,应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离退休手续3.5.4 辞职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应交回在设计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培训费用3.5.5 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一般不借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需借用的需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同意后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使用3.5.6 人事处要做好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