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为防止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或少受伤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作业特点和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危害及其它劳动保护的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外的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 2.采购部门负责汇总需求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确保合格并按时限要求交付需求单位 3.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发放、监督使用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标准 四.内容及要求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的分类1.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用品,称为防护用品1.2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口罩、毛巾、肥皂、雨衣、雨靴1.3特殊防护品: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等 2.发放原则及使用要求2.1配备、发放原则 2.1.1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劳动条件、保护部位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选型,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2.1.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2.1.3根据企业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严格按《劳动和防护用品标准》执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2.1.4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卡片制度,卡片由员工所在库管员保存员工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员工到仓库签署领料单后方可领取 2.1.5凡是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进入岗位前领取劳保用品,同时建立登记卡片 2.2劳动和职业防护用品使用规定2.2.1凡发给员工个人或公用的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或洗掉,防护用品仅限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严禁移作它用2.2.2凡发给班组公用的防护用具,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若有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3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应因公使用,不准买卖和换取它物,凡是遗失、被盗等,后果一律自负。
2.2.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不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给予处罚3、 管理要求3.1防护用品由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代领3.2防护和劳保用品不得作为生活福利或其它用途使用不得用现金或其它代用品替代3.3防护和劳保用品一旦失效,必须立即报告、更换,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3.4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更换,使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作用3.5其它说明3.5.1特种作业、新产品试验人员按照工艺情况另行制定标准3.5.2特殊用品、专用防护品及公用防护品按照防护设施现状另行配备 3.5.3临时用工人员视情况发放基本防护用品和低值劳保 3.5.4个人使用的工作服按照使用周期折价使用,使用半年以上的不再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