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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原理(公共财政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郝宏杰)

文档格式:PPT| 30 页|大小 836.50KB|2024-10-30 发布|举报 |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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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税收原理,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 税收原则,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从税收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税收的基本原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税收的含义、特征以及税收方面的术语;,了解税收的分类方法;,理解公平类税收原则和效率类税收原则、税收中性以及税负转嫁等的定义和规律,.,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主体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行政机构、警察、法律体系、军队等机构)获得(私人仅有财产所有权),逃税、漏税、抗税都要承担法律责任,(,2,)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计划经济,强调税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关键是谁代表国家),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市场经济,强调税收为,公众利益,(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3,)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企业利润、居民基本生活以外的收入),不能影响居民和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负责经济就会影响经济稳定、增长和发展。

    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利益交换说,”,“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西方经济学家税收思想,约翰,洛克,2,、税收的“三性”,(,1,)税收的强制性,公共产品的免费搭车问题决定(无人自愿付费),绝对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不能顾及情面,强制性由法律规范,依靠政治权力执行,(,2,)税收的无偿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无偿的、低价(通过税收补偿成本),具体纳税人无偿,国家税收为用而征,不能直接偿还,相对的,税收整体上有偿的(为公众服务),(,3,)税收的固定性,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对谁征税(纳税人)、征多少税(征税比例)等都要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财政收入和整个经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对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要及时改动(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一、税收术语,1,、课税对象,也称,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进行征税,课税对象,是征税的根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现代社会,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企业利润、个人工资、劳务收入)、商品(烟、酒、骄车)和财产(不动产、动产),三大类,国家的税制也以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研究税收负担很有用),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一致,如所得税;有的则不一致,如财产税,课税对象为财产,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一个课税对象常包括多个税目,如关税就有近百个税目(不同产品税目不同)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2,、纳税人,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民事权力主要指人身权和财产权,,3,岁儿童是不是?,),也可以是,法人,(独立的组织,企业或单位、团体,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财产权,法政系是不是?,)纳税人和负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区别:,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商品税)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并不一定负有纳税义务如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

    3,、,税基,指计算具体某种税应纳税额的的经济基础或依据,体现为一定的量税基可以是,实物税基,也可以是货币税基,(燃油税的税基是多少升汽油或柴油,银行利息税的税基是多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证券交易发生额),税基与课税对象,:,税基是课税对象,(定性),在,量上的具体化,,,二者有区别,,同一课税对象可以有不同税基,,实际中我们选择其中一个(如卷烟征税,我买了一盒帝豪烟,,10,元钱,课税对象是商品,税基可以是卷烟的,销售价格,10,元或卷烟的数量,1,盒,实际中我们选择价格,10,元为税基,);,税基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形式,存在,但税基还可能以支出的形式存在如,消费货币支出,,可以作为税基,但不可能是税源4,、,税收标准,指,税基的计量单位或计算依据,解决税基的单位问题,如,从量计税,(重量、容积、体积、数量,如,黄酒,按吨计税,每吨,240,元税),,如,从价计税,(价格,货币收入或利润,如,高档手表,(,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手表)按销售价格的,20%,计税)5,、,税率 (应纳税额,=,税基*税率),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即税基),之间的比例,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强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一般来说,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一些消费税,),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税基大小,,,征税的税率都相同,(如交通运输营业,1,万元和,1,百万元营业收入都适用,3%,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行业,比例税率(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停止征收消费税);,产品,比例税率(乘用车,,4.0,排量以上,20%,,,1.5,排量以下,,3%,);,地区,比例税率(西部地区投资,税收优惠),采用比例税率使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致,,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者)间的竞争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但不利于收入调节,定额税率(一部分消费税),即,固定税额,,指的是按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某一固定的税额(,1,升航空煤油,,0.1,元税)定额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税,的征收定额税率,计算简便,,,但缺乏弹性(不利于节约能源),且要求商品价格稳定,(汽油涨价),、质量,(优质品和次品),规格标准统一,。

    累进税率,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超额累进税率,,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在税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适用高一级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纳税人负担重,,尤其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处,很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每月,3600,元工资,税收,200,元,工资增加,1,元,税收,300.15,,增加,100.15,元,还不如不增加工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用速算扣除数来简化计算),,但,累进速度平缓,,纳税人负担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表,6-1,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级数,月纳税所得额,税率,%,全额所得税税基,全额所得税纳税额,超额所得税税基,超额所得税纳税额,1,500,元以下,5,500,25,2,500-2000,10,2000,200,1500,150,3,2000-5000,15,2001,300.15,1,0.15,4,5000-20000,20,5,20000-40000,25,6,40000-60000,30,7,60000-80000,35,8,80000-100000,40,9,1000000,以上,45,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税基税基,的比例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为了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15%,,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5%,)6,、,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课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指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不同,,起征点主要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个人工资所得税中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1600,元),7,、税收术语间的关系,(烟、酒消费税,举例,),课税对象,(烟、酒商品,消费税),税源,(税收的最终出处,消费者的个人收入),税目,(消费税第一条),税基,(烟、酒的销售额,,10,元),税收标准,(从价计税),税率,(消费税率,45%,),起征点,(,0,)、,免征额,(,0,),应纳税额,(,3.1,元,价内税),纳税人,(烟、酒销售商),扣缴义务人,(烟、酒销售商),负税人,(烟、酒购买者、消费者),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商品课税,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课税,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地产所得税等,财产课税,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我国税种一般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课税,和,财产课税,五大类,二、税收分类,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商品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实践中,,税收是否真正能够转嫁,则必须根据它所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来判断,,这与理论上的税收分类并不矛盾(第四节会专门讲税收转嫁)。

    3,、按,课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从价税,以,货币量即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市场经济三要素:价格、竞争、供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被多数税种所采用,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负担都是消费者),价内税,税金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负担较为隐蔽,直接影响商品价格,消费税、营业税,(10,元帝豪烟价内税,3.1,元),价外税,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税款来源于销售收入),负担较为明显,税款是商品价格的附加,间接影响商品价格,增值税,(,10,元帝豪烟增值税,1.7,元),此外,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课税形式的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实物税,(交公粮),与,货币税,等一、税收原则的含义和提出,1,、含义,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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