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依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3.2 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3 总经理提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经安委会讨论同意后任命;3.4 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本部门的安全员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4.1公司根据《中华惹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4.2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横向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工作;4.3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纵向从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全体员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4.4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4.5各部室、车间设立各自安全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5.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5.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5.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5.7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5.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5.10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1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5.1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有关要求5.13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行业领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6.安全管理机构运作6.1安全生产委员会6.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1.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 6.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6.2.2 研究、协调、决策公司安全生产重大管理事宜,督促基层部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性资金投入工作; 6.2.3 检查监督基层部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胜利油田康贝管具有限公司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 6.2.4监督指导基层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劳动条件改善、职业危害预防和环境保护工作; 6.2.5督促指导基层部门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组织上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稳定有序; 6.2.6督促指导基层部门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工作的开展,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和体系化建设; 6.2.7督促指导基层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督查基层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抢救、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6.3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6.3.1公司董事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6.3.2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其他副总、工会主席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6.3.3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专职安全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
6.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6.4.1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 6.4.2会议内容: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6.4.3会议出席对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6.4.4会议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6.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6.5.1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6.5.2协助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对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做好跟踪验证6.6安全管理人员职责6.6.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6.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6.6.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6.6.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6.6.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6.6.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6.6.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6.6.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6.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委会报告7.防火安全委员会7.1公司安全委员会兼负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根据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生产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消防安全问题,为公司领导提供生产安全工作的决策意见。
7.2主要职责 7.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立部门防火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 7.2.2在上级消防监督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7.2.3围绕公司工作目标,安排年度及阶段性的防火工作,制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督促、指导实施; 7.2.4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各级防火组织,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各级防火工作的落实; 7.2.5组织进行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隐患和缺陷的整改,不断提高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7.2.6组织对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2.7组织召开各种研讨会、现场会和专题会议,研究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分析火灾保障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并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造成火灾事故的部门领导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2.8定期召开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同安委会),审议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总结,布置年度防火安全工作; 7.2.9完成上级消防监督部门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