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上海期货交易居间业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交易方”):乙方(以下简称“居间方”):鉴于交易方希望从事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并理解居间方愿意为其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居间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1 居间方同意向交易方提供关于期货市场的信息介绍、交易指导、行情分析等服务1.2 居间方应在交易方与期货交易所之间起到沟通、协助的作用,帮助交易方完成开户、交易、资金划转等事宜1.3 居间方应协助交易方了解并遵守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合规第二条 居间方的义务2.1 居间方应根据交易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不得误导交易方2.2 居间方应保守交易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交易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情况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3 居间方应定期向交易方提供交易报告,包括交易盈亏、资金状况等,以便交易方了解自己的交易情况第三条 交易方的义务3.1 交易方应按照居间方的指导进行交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3.2 交易方应向居间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交易需求,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3.3 交易方应按时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用的约定4.1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按月支付4.2 交易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交易日将当月的居间服务费用支付给居间方4.3 如果交易方未能按时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交易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居间方5.2 如果居间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交易方有权解除合同5.3 合同终止后,居间方应立即停止提供居间服务,并归还交易方所有相关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