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招标编号:招标编号:JIFENG-2012-023JIFENG-2012-023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招 标标 人: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二零一二二零一二年年六六月月目目录录第第一一卷卷第第 一一 卷卷.1第第一一章章招招标标公公告告 .2第二章第二章投投标标人人须须知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81.1 项目概况.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监理目标.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81.5 费用承担.81.6 保密.81.7 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 踏勘现场.81.10 投标预备会 .81.11 分包.81.12 偏离.82. 招标文件.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83. 投标文件.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83.2 投标报价.83.3 投标有效期 .83.4 投标保证金 .83.5 资格审查资料 .83.6 备选投标方案 .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84. 投标.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5. 开标.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85.2 开标程序.89、开标结束。
错误错误!未定!未定义书签义书签6. 评标.86.1 评标委员会 .86.2 评标原则.86.3 评标.87. 合同授予.87.1 定标方式.87.2 中标通知.87.3 履约担保.87.4 签订合同.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8.1 重新招标.88.2 不再招标.8 9. 纪律和监督.8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9.5 投诉.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8评标办法前附表:.81. 评标方法.82. 评审标准.82.1 初步评审标准 .8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83. 评标程序.83.1 初步评审.83.2 详细评审.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3.4 评标结果.8第四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8(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1999-0201 格式,内容略).815 工程变更.8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815.3 变更程序.8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816 计量.8第第 二二 卷卷.8第五章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8第六章第六章图纸图纸 .8第第 三三 卷卷.8第七章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8第第 四四 卷卷.8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8目 录.8一、投一、投标标函部分函部分.8二、商二、商务务部分部分.8已已标标价的工程量清价的工程量清单单.8三、施工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四、资资格格审查审查部分部分.8一、投标函部分.8(一)投标函.8(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三) 投标保证金 .8二、商务部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三、施工组织设计.8四、资格审查部分.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三)项目管理机构 .8(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8(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六) 、信誉承诺 .8第 一 卷 第第一一章章 招招标标公公告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投2008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2.2 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 A4-4 地块东侧2.3 工程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 65839(不含预留建筑用地) ,景观面积约 47867,车行道路 6468,硬质铺地 14761,软绿化面积 26638。
内容:(1)A4-4 地块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含车库及门诊屋顶) ;(2)环境道路、广场、车场;(3)围墙;(4)2 号楼堡坎及围墙栏杆等(5)灯饰、管网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总投资:约 2200 万元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2.6 工期:120 日历天3.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3.1 投标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07 年 1 月至今具有已完 1 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5.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 7、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 A4-4 地块联 系 人:刘成德联系电话:023-47520861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明珠 D 栋 17 号联 系 人:杨洁联系电话:023-85568382传 真:023-47527196 2012 年 6 月 25 日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投标标人人须须知知前前附附表表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 A4-4 地块联 系 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8316480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明珠 D 栋 17 号联 系 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3-85568382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医院迁建(园林环境)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 A4-4 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注: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城市园林绿化贰级资质(非重庆地区企业,需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和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3财务要求:(1)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提交经审计的2007年-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业绩要求2007年至今具有已完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5. 信誉承诺(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记录;(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无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6)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7)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8)未与建设单位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按上述 8 条内容自查,不提供相应证明,只提供信誉声明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建设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养老保险证明)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类似业绩不少于一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7.其他资格资格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和园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各一人;且为本单位人员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2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且为本单位人员(造价员提供造价员证和职称证,安全员须提供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须提供上岗证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
3).投标人应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再承接其他项目4).具有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证证书;注:(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必须带至评标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该投标人资料原件时,而该投标人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验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以上条件为必要合格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质疑的截止时间2012 年 7 月2 日 17:00 时前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答复联系人:胡元嫦 传真:47527196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 年 7 月 4 日 17:00 时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 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
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2、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组价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 、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 (CQFGYLDE-2008)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 、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4、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未报价部分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5、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等进行修改或省略,否则为废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8、本工程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地下管网(线)保护费、施工便道、模板、弃渣费(渣场费) 、易洒易漏物质密闭运输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一切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9、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价格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施工期内及结算时所有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不因市场行情的涨跌而进行调整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 ,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10、人工价格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施工期内及结算时不因市场行情的涨跌而进行调整11、本工程土石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执行市政府 2004年第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
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 、 “安全施工”两项组成,其费用由定额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 号”按合格标准计算,以暂定金额填报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予以调整投标函和费用总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定金额随招标控制价一起发放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3)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 号)文件,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予以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填报后,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1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招标控制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可等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4、其他说明14.1 投标人应将本工程与道路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14.2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4.3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必须与已标价工程清单中相应项目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14.4投标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报价无效若在评标时未发现,招标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14.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通过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5 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于 2012 年7 月 16日 17 时前到达指定银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开标时单独核验开户许可证和进帐单原件)4、投标保证金的确认: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 7月 16日 17 时前将交纳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递交或发电子邮件()到江津区交易中心财务科;使用电邮方式的,必须再次电话确认在规定时间前,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收其招标文件开标前30分钟,由中心确认资金到账情况5、下列帐户任选其一(1)缴费银行:建行江津支行营业部帐号:50001133600050002728(2)缴费银行:工行几江支行营业部帐号:3100092009024908264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6、保证金用途注明:项目名称(可以简称)和40584777、保证金的退还: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填写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并附缴费凭证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单独提交。
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的起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起至退还投标保证金当日为止8、保证金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容 邓莉联系电话:(023)47217307投标保证金必须按上规定缴纳,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要求 1.4.1 条提供所有原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执行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1.4.1 执行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投标函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资格审查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3 份;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或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 “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 、 、 “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资料较厚,相应增加投标文件袋子4.1.2“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2 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 14:30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1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 4.1.1 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 4.1.1 的规定密封,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 50%执行收费的计费基数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2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 2.8作为交易费,其中中标人缴2.05,建设单位缴纳 0.7510.3低价风险担保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的,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的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缴纳低于最高限价的 85%的差额部分的 3 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完工后退还;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10.4绿化植物的调整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对各种植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5最高限价1950 万元10.6付款方式按月根据工程情况进度付款,次月 10 日前付上月进度款,进度款的付款比例为 70%市政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经国家审计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5%,余 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绿化植物部分在完工初步验收后付至实施金额的 80%,植物养护期 2 年满后,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1.1. 总则总则1.1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监理目标监理目标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项目代建人;(4)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并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11)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2)参与了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投标1.4.3 对于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的废标条件(1)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的;(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7)投标函中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0)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的;(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1.5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1.6 保密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1.7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 分包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1.12 偏离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3.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四)工程量清单二、商务部分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九)信誉声明(十)其他资料3.2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2.1 报价范围:根据本工程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和说明,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配合费用、工期与安全,包检测验收以及质保期维保等所有费用。
3.2.2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规范及标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参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 、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 、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 、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包工、包料、包风险(包括材料涨价等各项风险) 、包安全、包质量、包检测、包工期、包验收、包文明施工、包管理费等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2.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工程量、子项、工程特征及内容有明显的漏项、错项等,投标人应当在质疑文件中予以提出,经招标人核实后在补遗文件中进行明确;如投标人未就上述内容提出质疑,则视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面符合施工图纸中招标范围的要求,投标人无任何异议。
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4 如投标报价表中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或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对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招标人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对投标人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报价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3.2.6投标函中应列出投标总价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3.2.7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2.8人工费:本工程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同期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超过或等同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3.3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 3.5.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63.6 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中凡出现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文件,均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予以确认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4. 投标投标4.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上签字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5. 开标开标5.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5.2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不予接收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
6.6. 评标评标6.1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6.3 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7.1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2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评标结束后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上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应在5日内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7.3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7.4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后5日内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8.1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8.2 不再招标不再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9.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9.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9.5 投诉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序号投标人投标人 密封情况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元)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备注备注签名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确认通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