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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五章 隋唐法制精要

文档格式:PPT| 45 页|大小 1.77MB|2024-11-12 发布|举报 |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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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隋朝的疆域,3,、隋朝的大运河,1,4,、隋朝的大运河,2,第五章 隋唐法制,581618907),第一节 隋朝法制概况,一、隋初的立法思想:,以德为主,德刑并用,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12篇、500条,一确定法典篇目体例,影响了唐律,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诉、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二正式确立封建五刑制度,死、流、徒、仗、笞,三“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布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四确立“议、减、赎、当等制度,贵族、官员法律特权进一步扩大化,三、隋朝后期法制的破坏,?大业律?,四、司法制度的变革,1.诉讼,2.讯囚:规定规矩,3.死刑复核,律典比较,北齐律,北齐,12,篇,,,名例,为首,1,、形成“名例篇”;,2,、形成,12,篇结构;,3,、“,重罪十条,”,*,名例,开皇律,隋朝,苏威,12,篇,500,条,十恶、八议、官当,为唐律继承,唐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现存第一部完整法典),开元律,唐朝,长孙无忌,12,篇,500,条,名例,57,;,卫禁,33,;,职制,58,;,户婚,46,;,厩库,28,;,擅兴,24,;,贼盗,54,;,斗讼,59,;,诈伪,27,;,杂,62,;,捕亡,18,;,断狱,18,贞观律,:,1,、增加加役流、缩小连坐范围,完善制度;,2,、减少死刑、流刑,化繁为简。

    唐律,:,1,、礼法结合;,2,、首创“疏议”;,3,、内容简约贞观律,是定本;,永徽律,是发展,1,、对后代立法影响重大;,2,、对东亚国家法律影响重大10,、唐朝的疆域,11,、唐朝都城长安,1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13,、唐朝的丝绸之路,第二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一、唐朝前期的立法思想,一重视以法律为治国手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二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行和遵守,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二、唐律的制定及其立法成就,一唐律的制定过程,1、唐高祖?武德律?,2、唐太宗?贞观律?,3、唐高宗?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唐律疏议?,4、唐玄宗?开元律?,司考题,3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以下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答案及解析:BC,二?唐律疏议?的内容结构,12篇、502条 沿用?开皇律?篇目: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诉、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唐律十二篇之首的?名例律?,“名是指五刑之罪名,“例是指定罪量刑之通例涉及定罪量刑的一般原那么以及律文中有关专门术语的界定,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那么篇第二篇?卫禁律?规定对宫殿的保卫和关津要塞的守护;,第三篇?职制律?规定对严重违反行政法律标准、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进行处分;,第四篇?户婚律?规定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徭役摊派,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第五篇?厩库律?是关于饲养保护公私牲畜、保护府库的法律标准;,第六篇?擅兴律?是关于调用军队和兴造工程方面的法律标准;,第七篇?贼盗律?是关于处分谋反、谋大逆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以及一般杀伤人、盗窃等犯罪的规定;,第八篇?斗讼律?是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规定;,第九篇?诈伪律?是关于惩治诈欺和伪造的规定;,第十篇?杂律?将未列有专章的犯罪都收入本篇;,第十一篇?捕亡律?是关于追捕逃犯、兵士、仆役的规定;,第十二篇?断狱律?是关于审判、执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长孙无忌主持?唐律疏议?,总结,唐律12篇,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那么其余相当于刑法分那么分别为:,2、?卫禁律?: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3、?职制律?:官吏职务方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

    4、?户婚律?:破坏户籍、土地、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犯罪5、?厩库律?: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6、?擅兴律?: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7、?贼盗律?: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8、?斗讼律?: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9、?诈伪律?: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10、?杂律?: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其他一些犯罪11、?捕亡律?: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12、?断狱?: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三?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1、结构严谨,2、逻辑性强,3、律文与疏议有机结合,4、法典兼具教科书特色,三、律、令、格、式法律形式的定型,四、?唐六典?的编纂及其影响:,开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律,令,格,式,律是关于断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主要是规定罪与罚两方面内容的基本法令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行政体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等方面,是关于国家各方面制度的法规格是皇帝对国家机关分别颁行的以及因人因事颁布的诏令,整理汇编而成的法规;因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两类,适用于各曹司的留司格和适用于地方各州县的散颁格式主要是关于中央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行政程序以及具体办事规则的法规,中央国家机关的每一部门都有相应的式作为行使职权、处理政务的规章。

    定罪量刑,令、格、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凡违反这些规范的以及其他犯罪,都要依照律的规定来断罪量刑第三节 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一、行政法律标准,一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权体制,中央:三省六部制,地方:州、县两级,唐朝,中央,地方,六部,三省,州,里,乡,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道(节度使),县,司,九寺五监,二监察体制,中央监察机关及其职能,地方监察机关及活动,御,史,台,职能,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罪恶参与重大案件会审监督府库出纳,道:,观察使,监察州县官吏,官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员职能,会审;监察官员和弹劾;审录囚犯;重大礼仪活动的前导,下属机构,台院,弹劾百官,参与审案,殿院,掌礼仪;纠察官员在殿廷的违法行为;掌管京城治安察院,监察军队将领的战绩;审查地方官员功过;监督尚书六司行为;检查国库财物管理;监管礼仪活动唐,朝,官吏选拔,科,举,制举,皇帝主持特科考试,内容程序不固定,贡举,生徒,科目: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算进士:诗赋、时务;明经:经义乡贡,门荫,官吏子弟凭借其父祖的官爵而任官的途径官吏任用,(,1,)科举取得资格(“出身”)2,)吏部考试(铨试或“释褐试”)。

    标准,1,: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辨正)、书(楷法优美)、判(文理优长)标准,2,:德、才、劳,选任限制,身份限制:地方衙门小吏、倡优、巫家、还俗僧道、高祖以下有犯死罪的子孙等,不能科举从事工商业不许为官亲属限制: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官署任职籍贯限制:不许在本籍任职三职官制度,1、职官的任用,2、职官的考课,3、职官的致仕退休,唐,朝,考核,种类,岁考,岁考每年进行,由本司及州县长官定期举行,称岁课大考,大考每,3,或,4,年进行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最终决定官职的升降及赏罚标准,“,四善二十七最”四善: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考核等级:上上至下下九等下下要免职监督,御史监察制度御史两项特权,:一是,独立奏事的权力,,即对违法官员可以直接进行弹劾,不必经御史长官同意或批准台中无长官)二是,“风闻弹事”的权力,,,即对官员进行弹劾时不必说出证据的来源二、民事法律标准,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人有“良、“贱之分,二所有权,三契约,1、买卖契约:土地买卖经官府允许,并经法定程序,2、借贷契约:出举有息、负债无息,唐,朝,土地,均田制:,20,亩永业,,80,亩口分(永业可继承),“,占田过限”罪;两税制后允许私有,阑遗物,(遗失物),送官府认领;经,30,日无主,官府保管;一年官府所有。

    拾得,5,日内不送官府,构成犯罪,宿藏物,(埋藏物,),归发现者所有;古董类由国家收购;他人土地内发现的,各一半,漂流物,送官府认领,,1/5-2/5,的报酬;经,30,日无主:归拾得者2021年司考题,13.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以下哪一选项可以成立?,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四婚姻、家庭、继承,1、婚姻,1婚姻的建立 :婚书、六礼、婚龄,2离婚:协议与强制 七出三不去,3夫妻关系 夫为妻纲、一夫一妻多妾,2、家庭关系:维护家长特权,唐,朝,(,1,),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报婚书,”:婚姻关系成立的书面契约私约,”:男女双方尊长缔结婚姻关系的口头协议受聘财,”:缔结婚姻关系信物的财物即便没有婚书,受聘财,意味婚姻成立,男方悔婚,无返还财物女方悔婚另嫁,未婚无效,已婚犯罪2,),婚姻的解除,:,法定,:七出(恶疾,淫排斥三不去)和离,(两愿离):自愿离婚断离,:官府强制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行为。

    嫁娶违律”、“违律为婚”义绝”(十恶之一):对亲属犯罪3,),婚姻的限制,:“嫁娶违律”:居丧或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而嫁娶违律为婚”:同姓为婚,五服亲属结婚,良贱为婚,娶逃亡妇女,监临官娶所监临女为妻,妄冒为婚,恐吓、强娶为婚等父子关系:子女绝对服从父母夫妻关系:妻子服从丈夫3、继承制度,1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2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唐,朝,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违者“立嫡违法”无子可继嗣财,产,继,承,男子,诸子平分(包括养子);代位继承,女子,有限继承:(,1,)“在室女”享有男子聘财一半份额继承权2,)寡妻妾无子又不改嫁,可继承亡夫财产户绝,(,1,)依遗嘱2,)女子3,)近亲属4,)官府处理死亡商人,(,1,)官府收管2,)查明亲属,交回继承三、经济法律标准,一赋役立法,二农业与手工业法规,三商业法规,唐,朝,租庸调法,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税实行以丁男为本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受田者,每丁每年纳粟,2,石调:根据不同地区出产,每年纳绢或绫二丈,棉三两庸:每丁每年为国家无偿服役,20,日,每日折绢,3,尺两税法,户税,为主:按照每户的资产为标准,分等纳税多产多纳。

    地税:按地依额纳税以资产为本取代租庸调法的以人丁为本的纳税原则四、刑事法律标准,一刑名:死、流、徒、仗、笞,二刑罚适用原那么,1、“十恶重惩,2、贵族、官僚减免刑罚,议、请、减、赎、官当,类型,内容,等级,笞,荆条、竹板,打臂、腿部,10,50,,五等,杖,大竹板,打背、臀、腿部,60,100,,五等,徒,剥夺人身自由并劳役,1,3,年(半年一等),共五等,流,把罪犯遣送边远地区并服役,2000,3000,里(,500,里),共三等(“三流”)加役流”:,3000,里,+3,年劳役,死,剥夺生命权,斩、绞,二刑罚适用原那么,1、“十恶重惩,特点:,1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2用刑重于同类犯罪3一些利于被告人的原那么不再有效十恶不赦,2、贵族、官僚减免刑罚:议、请、减、赎、官当,唐朝,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谋危社稷,谋毁宗庙、宫阙,谋背国从伪,打、杀尊长,杀一家三口,支解人,巫术,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侵犯长官和夫权犯罪,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3、其它刑罚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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