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