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车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2车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2.1作业人员有权对生产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6.2.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一切安全设施、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严禁随意拆除和改动6.2.3作业人员进入所在生产现场,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技能,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2.4积极参与班前安全活动和各项安全教育,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提高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6.2.5依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要求,泵车队长必须认真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管理责任工作,保证整体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证向企业提供符合用工条件要求的合格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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