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 第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文明施工要求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三)多专业同时施工时,实行属地管理土建单位作为属地管理的负责人,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责任区土建施工单位监督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有权对其他专业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他专业单位应当服从土建单位的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四)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1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五)按照 1 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渣土装运备案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等手续;(六)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七)依据 1 市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八)组织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交底,将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十)按照1 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1 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安装渣土运输车冲洗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十二)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监理等单位;(十四)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工地要求,并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并力争获得“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
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四章 现场管理第十条 第十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布置、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使用、临边防护、渣土运输、防尘防噪、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内业资料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渣土管理除了必须符合国家、1 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渣土运输保障机制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为第一责任人二)渣土运输必须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分包单位土方运输前必须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完成渣土备案手续办理,出土路线要通过建设、交管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严禁开挖和运输三)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平槽装运,不得高于梆;用多层密目网或帆布进行顶部苫盖,车辆前、后及两侧不得外露不能做到平槽装运及苫盖不到位严禁出场四)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自动冲车台运输车辆车轮不经有效冲洗不得上路,严禁带泥上路五)大门口必须设置冲车监控视频,24H 监控每一台运输车辆的冲洗和装运情况,视频资料至少留存一个月,并上传地铁集团监控中心无门前监控视频严禁上路运输六)工地大门口必须搭设检验平台,对平槽装运、苫盖严密与否、车辆冲洗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填写地铁工程渣土外运验收记录表(JL/ZY-AQ-14-01-N)。
同时,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门禁档杆确保每一台运输车辆检验合格,才可放行工地门口无检验平台、门禁档杆和地铁工程渣土外运验收记录表严禁上路运输七)车辆上路前,工地大门口地面必须铺设宽 5 米,长 20 米的毡布缓冲带,并定时清理毡布无缓冲带严禁上路运输八)加强对土方运输单位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必须做到车容车貌整洁,牌照齐全清晰,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到有关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相关牌照、证件不齐全车辆严禁上路运输,且要严格按路线行驶九)总包单位在土方运输期间要配备洒水车、端铲、小型运输车辆及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确保道路出现洒漏后第一时间开赴现场,第一时间清理路面污染无保障设备和人员严禁上路运输十)渣土运输期间,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各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在大门口逐车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承担值班期间管理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噪音管理(一)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超出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降噪、隔音措施二)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许可证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四)批准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公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五)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禁止夜晚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野蛮作业等人为的噪声干扰六)总包单位要购置噪音监测设备,安排专人定期对现场施工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尤其是夜间施工时,加强噪音监测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防扬尘管理(一)施工场区应进行硬化、植草绿化,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道路应打扫、洒水二)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三)施工现场堆放砂、石、渣土等散体物料的,应当对其进行全面苫盖,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运输、搬运时防止漏洒扬尘五)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六)总包单位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及时清运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通道或采取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七)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装卸产生的扬尘污染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场地布置、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使用等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按照国家、1 市、地铁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文明施工检查第五章 文明施工检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每日、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对临时用电和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集团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分管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每日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监控平台发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遇有重大节日、冬、雨季、领导视察等特别时期应与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进行联合检查第六章 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第六章 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依据1 市地下铁道集团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内容,对集团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考核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建设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约谈领导、评比扣分、经济处罚、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集团将给予通报表扬、评比加分、经济奖励地铁工程渣土外运验收记录表地铁工程渣土外运验收记录表项目名称总包单位运输单位监理单位序号验收结果车牌号验收人时间1平槽装运苫盖冲洗侧梆无外露许可证2平槽装运苫盖冲洗侧梆无外露许可证3平槽装运苫盖冲洗侧梆无外露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