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资登记管理岗位培训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 、 和 或个人,依据《公司法》、外资三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总称答:外国的公司 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2、外商投资的公司分为 和 两大类答: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由 和 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经政府审批机关核准,并依照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章程开展经营活动答:中方 外方 合同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 式企业,这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最基本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不是 答:契约 企业法人5、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均为外国的 、 、 或个人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均为投资者 的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 答:公司 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 在境外的 其他形式6、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发起人的首期出资必须达到 万元人民币以上。
答:1007、认缴资本制是指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投资者并未出资,而是在登记时只向登记机关作了 ,待登记注册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再将认缴资本额投资到位的制度答:认缴承诺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合同是指合资、合作各方为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就 、 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答:相互权利、义务9、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是指经中外投资者一致同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 和 方法等事项的文件答:组织原则 经营管理10、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 不能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答:自然人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 、 、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答:现金 实物12、《公司法》第24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答:评估作价13、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答:90 3014、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 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答:公证机关 认证1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审批的,应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商务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答:30 3016、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 万元答:10 17、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经营期限未到期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应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答:6 30 3018、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实物中的 、 等固定资产,工业产权、 和土地使用权等应办理过户。
答:车船 房产 非专利技术19、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答:国务院决定 302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等答:隶属企业2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导致依法应改变审批机关的,则应由 的机关批准答:有审批权22、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 股权答:全部2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合并和 合并两种形式答:吸收 新设2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 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 分立和 分立两种形式答:存续 解散25、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 ,也可以是 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26、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已届满,并已经清算结束,其法人地位终结,只能办理 答:注销登记2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企业在经营期限届满前 日内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但由于 导致的情形除外答:180 30 不可抗力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是指合营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 ,将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 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又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答:承包经营合同 经营管理权29、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 翻译使用, 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答:自行 不需30、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 答:企业法人资格31、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登记答:备案32、外商投资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不在提交合资、合作 和投资者的 答:合同 资信证明33、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 的外币表示答:自由兑换3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交付 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答:全部 6 15 335、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交付不低于 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答:20% 3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 》,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答: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37、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答:质押合同38、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公司,无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直接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答:核转39、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 的登记答:办事机构40、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处罚答:七十三4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又称“ 并购”;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又称“ 并购”答:股权 资产42、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 %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答:25 4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 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答:债权和债务 出售4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和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 的依据答:交易价格4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清答:646、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倍答:10/7 347、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应依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答:变更48、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36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答:一年49、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注册资本低于 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今后改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局登记管辖。
答:60050、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 权和 权答:核准登记 监督管理二、选择(一)单项选择1、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 该资产开展经营活动A、可以;B不可以答:B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并购境内企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A、适用;B、不适用答: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相关的规定有:A、13条;B、12条;C、16条答:A4、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自外商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支付全部对价:A、3个月;B、4个月;C、6个月答:A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几个月内缴清?A、6个月;B、3个月;C、1个月答:B6、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通知》(工商外企业字[2005]第8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由企业所在地哪一级登记机关管辖?A、市级;B、县级;C、省级答:C7、《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A、30%;B、20%;C、40%答:A8、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最长期限是: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答:B9、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A、股东会 ;B、董事会 ;C、联合管理委员会 ;D、职工代表大会答:B10、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分期出资的,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若干规定外资细则)A、认缴出资额的15%;B、认缴出资额的20%;C、认缴出资额的30%;D、认缴出资额的10%答:A11、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事项的是: A、实收资本;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C、投资总额;D、公司类型答:C12、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应是:A、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B、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C、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D、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60日内答:A13、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是:A、货币;B、专利权;C、土地使用权;D、商标使用权答:D14、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下列事项中需要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有:(8113)A、出资方式;B、名称;C、实收资本 ;D、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答:A15、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下列情形中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有:A、破产;B、吊销设立许可;C、行政机关责令关闭;D、提前终止经营活动答:D16、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A、限期履行;B、对不按期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股东直接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C、直接责令公司改变出资时间或变更注册资本;D、直接对公司按虚报注册资本处罚答:A17、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期出资,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股东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A、限期出资;B、因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应责令公司缴销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C、吊销营业执照;D、对股东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答:B18、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在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前,认缴增资的股东A、必须足额缴纳认缴的增资额;B、至少应缴纳认缴增资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他增资额在领取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C、可以不缴纳认缴的增资额,在办理增资的变更登记后一次交足或分期出资; D、是否缴纳认缴的增资额由公司决定答:B19、200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A、必须设立监事会;B、不应设立监事会;C、是否设立监事会由公司自行决定 答:C20、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备案事项的是:A、公司董事、监事、经理;B、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C、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D、出资方式答:D21、2006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不需提交的文件是A、公司章程;B、《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C、合同;D、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答:C 22、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 。
A、限期履行;B、限期注销 ; C、吊销其营业执照答:A 23、按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31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应当如期缴付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A、限期出资 ;B、吊销其营业执照 ;C、限期注销,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答:C24、发现某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中方有抽逃出资行为,应由 依法处罚A、中方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B、被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C、中方住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D、中方住所所在地工商所答:B 25、按照企业年检的有关规定,年检机关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以 罚款A、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C、不应给予处罚 答:A 26、按照《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不能作为投资者的出资A、现金; B、实物; C、商标使用权; D、专有技术答:C(二)多项选择1、根据法律规定,中方投资者可用以下资产作为出资A、商标使用权;B、专利权许可;C、原材物料;D、土地使用权;E、租赁的设备答:C、D2、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可以用货币估价;B、可以依法转让; 答:A、B3、外商投资的公司因下列情形登记事项变更时不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A、实收资本;B、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C、营业期限;D、不跨登记机关管辖的住所变更;E、名称答:A、B、D、E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国投资者可用以下方式出资:A、可自由兑换的外币;B、机器设备;C、工业产权;D、特许经营权;E、其他财产权利答:A、B、C5、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备案的事项有:A、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B、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含投资总额的变更);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D、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E、公司的合并、分立答:A、B、C、D6、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不再提交的文件有: A、合资、合作合同;B、投资者的资信证明;C、公司章程;D、《名称核准通知书》;E 、住所使用证明答:A、B 7、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新增加的文件有:A、项目核准文件;B、公司章程;C、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D、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E、住所使用证明答:C、D8、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不再提交的文件有: A、原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核转通知函;B、董事会决议;C、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专项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批准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D、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E、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该公司印章)答:A、B9、《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相比,减少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事项有:A、法定代表人;B、营业期限;C、分支机构;D、出资时间;E、投资总额答:C、E10、外国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以人民币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作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A、境内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B、外国投资者以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行收回投资所得的人民币现金;C、外国投资者以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人民币现金;D、外国投资者以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所得的人民币现金;E 、在境内的借款、贷款答:A、B、C、D11、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不跨登记机关管辖的住所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B、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D、住所使用证明;E、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答:A、B、D、E12、省局登记的住所在省内未被授权县级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由 A、省局处罚;B、县级局隶属的被授权市局处罚;C、住所地所在县级局处罚;D、住所地所在工商所处罚;E、国家工商总局处罚 答:A、B、E1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年检的企业有A、外商投资企业法人;B、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C、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E、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答:A、B、C14、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2006]81号文件的规定,与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比,新增加的备案事项有:A、投资总额;B、监事、经理;C、公司的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登记;D、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E、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或者地址答:A、B、C、D、E15、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A、具有法人资格,有3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B、与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亏损及发展的意见;C、能向合营企业提供足额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D、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答:A、B、C16、法院裁定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A、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B、法院的破产裁定书;C、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报告;D、营业执照正、副本答:A、B、C、D17、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A、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B、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C、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公证或者认证答:A、B18、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A、并购当事人一方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B、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C、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0%;D、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答:A、B、C、D19、外商投资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办理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A、经营范围;B、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C、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D、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E、公司名称答:A、B、C、D 20、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A、责令改正;B、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5以上百分之10以下的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A、B 21、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年检的企业有 A、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B、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C、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 D、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 E、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答:A、B、D22、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有 A、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B、机器设备;C、工业产权;D、专有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财产权利等答:A、B、C、 D 2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
A、责令改正; B、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A、B、C2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 、 、 、 、 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过户手续A、车船;B、房产等固定资产;C、工业产权;D、专有技术;E、土地使用权答:A、B、C、D、E三、判断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报送的全部文件,既可以用中文表述,也可以用外文表述答:(错)2、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无须经过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答:(错)3、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答:(对)4、被授权局可以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其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出资检查、年检初检、登记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等工作,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被委托范围内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答:(错)5、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答:(错)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新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答:(错)7、新设立的外商合资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应该是董事会答:(错)8、出资时间是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答:(错)9、外商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分期出资答:(对)10、根据公司自治原则,新设立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答:(错)11、设立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外商合资有限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期限可以为3年答:(错)12、2006年1月1日后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答:(对)13、外商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答:(错)1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可以达到认缴资本额的百分至三十答:(对)15、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股权质押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的备案答:(对)16、外资企业有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合作、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11种形式答:(错)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各方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答:(错)18、非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厂、部、中心等答:(错)19、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设立董事会,其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答:(错)2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A股,还可以在境内发行B股,在境外发行N股、H股等答:(对)21、省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批投资额为3000万人民币以下限制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答:(错)22、在国外留学的人员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答:(错)23、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可以不评估答:(对)24、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答:(对)25、外方投资者可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答:(错)26、董事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应当用书面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凭授权书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有效答:(对)27、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答:(对)28、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5%,并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答:(错)29、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答:(对)30、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的,因特殊情况,改组方可以不征求被改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而由企业工会代为出具意见答:(错)31、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变更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答:(错)32、经由审批权限的商务部门审批,并经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承包经营内资企业,但不得承包经营属于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内资企业答:(对)3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本企业的名义,用企业的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答:(对)34、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答:(错)35、外资企业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答:(对)36、外商投资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合资、合作合同和投资者的资信证明答:(对)3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答:(错)38、根据法律适用原则的要求,对《公司法》与外资三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公司法》没有规定,而外资三法作了规定的,应按照外资三法执行。
答:(对)39、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可以进口自用的货物和技术,出口自产产品,也可以依法从事其他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且不需要另行审批答:(对)40、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答:(错)41、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办事机构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后,外资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其监管,但禁止其从事经营活动答:(错)42、只要能够用货币估价且能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就可以用于出资答:(错)43、外商可以以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设备、原材物料作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答:(错)44、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答:(错)四、简答1、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2、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由中外合作者提供投资或者合作条件进行合作经营的企业。
3、什么是外资企业?答: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4、什么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答:根据《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通常作如下表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5、外国及台港澳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类型?答:有限公司根据其设立形式又可区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6、外国及台港澳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类型?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设立形式又可区分为中外合资(未上市)、中外合资(上市)、外商合资(未上市)、外商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台港澳合资(未上市)、台港澳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等。
7、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些特征?答: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的合作经营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为企业承担责任8、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些特征?答: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9、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答:合作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有两种:一是董事会管理制;二是联合管理制,即由合作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企业的事物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人代表,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负责人是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10、外资企业有几种组织形式?每种组织形式如何对外承担债务?答: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外国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于中国民法的规定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其如何对外承担债务?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各方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1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对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是如何规定的?答: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正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领,如其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国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的公正文件13、《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对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是如何规定的?答:由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书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书送法协议》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1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文件?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拟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提交);(九)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十)公司住所证明;(十一)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十二)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十三)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十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1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应提交那些文件、证件?答:(一)全体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用于开设账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筹备企业事宜,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16、外商投资的公司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答:告知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17、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公司登记机关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办事机构应如何处理?答: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18、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答:可以认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主要内容:(1)企业的名称及法定地址;(2)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设立方式,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注册国家、法定地址;(3)投资各方的姓名、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额转让等规定,非货币出资过户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和任免方法;(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的任职和任免方法;(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20、外资企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1)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均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除特殊规定外,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均为投资者在境外的财产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形式 (4)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由其章程规定2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章程如何审批?答:所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都要经过国家商务部批准。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申请转变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国家商务部批准外,还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还应经境外审批机构批准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哪些形式,其定义是什么?答:外资并购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二是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资产,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资产23、外商投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外资三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下例情况之一,应当解散:一是经营期限届满,即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到期,投资方不愿延长经营期限;二是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是合资、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四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是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六是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七是人民法院予以解散;八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九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6、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公司法》没有规定,而“外资三法”有规定及《公司法》和外资三法都有规定,但是规定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是应当适用《公司法》还是适用“外资三法”的规定? 答:应适用“外资三法”的有关规定24、 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公司法》有规定,“外资三法”没有规定,而与“外资三法”配套的实施条例或细则有规定的问题,应适用《公司法》还是适用与“外资三法”配套的实施条例或细则的规定?答: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25、外国投资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人民币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作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1、 2、 答:1、外方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2、为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应付利息等转增;3、法定公积金等转增但留存不得低于转增前的25%;4、外方可将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5、从其现行收回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人民币现金在境内投资四、分析纠错题1、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于2006年7月15日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该企业合同规定投资者分期出资,第一期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资本额的15%,第二期应于领取营业执照9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资本额的50%,其他认缴资本额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半内缴齐2008年4月15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该企业申请年检时发现,投资者第一期出资后,其余资本均未出资,也未提供合作条件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法律法规依据答:应限期出资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0条:“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2、中国境内一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甲方)与德国一有限公司(乙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其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一章作如下规定(摘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甲方认缴资本额125万美元,乙方认缴资本额375万美元甲方以折合50万美元的人民币和价值75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乙方以50万美元的现汇、价值250万美元的设备和75万美元的专利权许可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甲乙双方10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除货币出资外,其它出资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资各方出资后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验资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待变更登记后半年内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你作为登记受理人员,请指出上述内容的错误,并说明应如何处置答:上述内容中有以下错误:(1)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为100万美元,只占注册资本的20%,低于《公司法》30%的规定2)专利权许可不能作为出资,因其可以以货币估价,但不可以依法转让3)投资者一次出齐资的,应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半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章程规定10个月内缴清出资,不符合规定4)土地使用权不能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必须经评估作价5)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时间应为投资者缴纳认缴资本之日起30日内6)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时间应在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之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的规定,应责令合资公司依法修改错误的内容,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某外国有限公司(甲方)与该国一自然人(乙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外商合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该公司章程就公司的董事会作了规定,现摘要如下: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成员5人,由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4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根据公司自治原则,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你作为登记受理人员,请指出上述内容的错误,并说明应如何处置答:上述内容中有以下错误:(1)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外商合资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2)公司应设股东会3)董事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甲乙两方分别委派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任期应为3年5)公司应设立监事会或者应设1-2名监事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的规定,应责令外商合资公司依法修改错误的内容,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某被授权市局在登记大厅摆放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文件”有明显的错误和遗漏,现抄录如下,请你指出错漏之处:(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答:错漏之处有:(1)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不须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才提交;(2)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遗漏了“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资的,在增资的变更登记之前,认缴增资的股东至少应缴纳认缴增资额的20%,并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