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目标监控考核与奖罚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监控考核与奖罚制度1、目的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项目部3、考核办法3.1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订3.2 公司组建安全责任制考核小组,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负责对全公司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3 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旬对前一个季度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考核工资发放和奖罚的依据3.4 凡在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部门本年度的考核工资及评先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4、考核奖励4.1 经考核,单位或个人达到公司制定全部目标,考核评分在 70 分(含)以上的,发放单位(个人)的该季度考核工资考核评分在 80 分以上的,另外按考核工资的 50%奖励该单位(个人)人员4.2 一年中两次评分全部在 80 分以上,至少如果两个季度在 90 分以上,则在年终按一个季度考核工资 100%予以奖励。
5、考核处罚5.1 公司所制定的目标凡有一项未达到,对相关责任部门罚以 5000 元,负责人罚 1000 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5.2 经责任制考核评分在 60 分以下的,直接扣除本季度考核工资5.3 考核评分在 60-70 分,将本季度考核工资暂扣,视下季度考核情况补发如下季度得分在 60 分以下,则直接扣除两个季度的考核工资,如下季度得分在 60-70 分,则扣除一个季度的考核工资;如得分在 70-85 分,则按 50%补发上一季度的考核工资,如果得分在 85 分以上,则按 100%补发5.4 一年中有两个季度在 60 分以下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6、考核执行6.1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安全监察中执行;6.2 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