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院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职责1 目的1.0.1 为使设计院纪委监察室工作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2 适用范围2.0.1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纪委监察室各项工作3 职责范围3.0.1 本制度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执行4 内容4.0.1 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促进和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4.0.2 检查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对党员的处分4.0.3 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4.0.4 参加对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对党风党纪的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4.0.5 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中的拒腐防变能力4.0.6 受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4.0.7 保护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按党章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0.8 对本企业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4.0.9 承办上级纪委和本企业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4.0.10 监督检查本企业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4.0.11 受理对本企业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4.0.12 监察和调查处理本企业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4.0.13 受理本企业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4.0.14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律教育4.0.15 按时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