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工程巡检和旁站监理制度(一)工程巡检制度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项目部总监(副总监)、质量安全负责人、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四级巡检方式对施工过程和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监理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纠正;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3、监理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下级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应提出批评,并作好记录,对严重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自己监理的工程进行巡检,发现质量隐患或违规施工情况,立即口头要求整改,并及时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毕须进行复查5、总(副)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 3 天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填写总监巡检记录和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组长每周要不少于 5 天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除正常工序报验检查外,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工地进行巡检二)旁站监理制度1、旁站监理是由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2、监理规划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和内容4、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 48小时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5、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若施工单位不听劝阻或不整改时,应报告监理工程师6、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凡要求旁站而没有旁站记录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7、旁站监理记录应采用标准格式,并记录下列内容:(1)工程开始和结束时间;(2)旁站监理的具体关键工序或部位的名称;(3)现场施工负责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主要作业人员姓名;(4)施工过程情况(包括施工用料量及现场检验、机构设备运转、安全文明施工等作业活动内容)及重要技术参数8、旁站监理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由监理项目部组卷归档9、监理项目部通过定期检查或巡检对旁站监理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旁站监理过程和记录),对不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